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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2025财务服务指南——专家咨询费
【发布时间】2025-12-30 【消息来源】城市科学研究院 
 

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在项目(课题)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。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附必要的支撑材料。

1.支付标准

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-2400元/人·天(税后);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-1500元/人 ·天(税后)。

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,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%执行(全国知名专家需经办人注明其人员身份)。

使用横向经费发放专家咨询费可上浮,上浮比例不超过原标准的100%。

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、现场访谈或者勘察、通讯三种形式:

(1)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,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以会议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,需要与召开的会议费一起报销,不得单独报销。

(2)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,或者查看实地、实物、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,需注明访谈地点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
(3)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信函、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:


会期组织形式

半天

不超过两天

(含两天)

超过两天


会议


按照规定标准的60%执行。


按照所规定的标准执行

第一天、第二天: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;第三天及以后:按照所规定标准的50%执行。

现场访谈

或者勘察

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。

通讯

按次计算,每次按照规定标准的20-50%执行。

2.支付审批

各类项目支付的专家咨询费须在规定标准内执行;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;涉及国际性交流的专家咨询费,需国际化工作处审批。

3. 报销要求

(1)举办会议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与会议费用一并报销。

(2)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。

(3)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均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,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。


附件:2025财务指南.pdf
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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